本欧洲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非预加载结构螺栓连接用螺栓连接组件的一般要求。符合本
欧洲标准的螺栓组件被设计用于剪切和/或拉伸载荷的结构螺栓连接。
符合本欧标的螺栓组件适用于结构金属工件。
它适用于螺栓(部分螺纹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柱-螺栓被认为是一起使用的术语)和由碳
钢、合金钢、不锈钢或铝或铝合金制成的螺母,并具有以下性能等级:
— 碳钢或合金钢螺栓:4.6、4.8、5.6、5.8、6.8、8.8、10.9(符合标准 EN ISO 898-1);
— 碳钢或合金钢螺母:5、6、8、10、12(符合标准 EN ISO 898-2);
— 奥氏体不锈钢螺栓:50、70、80(符合标准 EN ISO 3506-1);
— 奥氏体不锈钢螺母:50、70、80(符合标准 EN ISO 3506-2);
— 铝或铝合金螺栓:AL1~AL6(符合标准 EN 28839);
— 铝或铝合金螺母:AL1~AL6(符合标准 EN 28839)。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符合标准 EN 1090-2 要求的钢结构用 M12 到 M39 的 ISO 米制粗螺纹
的螺栓组件以及符合标准 EN 1090-3 要求的钢铝或铝合金结构用 M5 到 M39 的 ISO 米制粗
螺纹的螺栓组件。只要其能提供其满足本标准适用的要求,也可以使用大于 M39 的螺纹尺
寸。
警告:本统一标准仅涵盖螺栓组件:未根据 EN 15048-2 作为螺栓组件装配批次的一部
分进行试验的单独螺栓或螺母不在本统一标准所包含范围内,且不能进行 CE 标记。
注 1:性能等级 4.8、5.8 和 6.8 可能受到使用限制。
注 2:满足标准 EN 14399–1 要求的预负载用高强度结构螺栓组件不在本欧标的涵盖范围内,但是其也
可用作非预负载结构螺栓用。
注 3:钢结构中不使用铝或铝合金螺栓和螺母,具体参见标准 EN 1090–2。
符合本欧洲标注你的螺栓组件不能用于焊接。
本标准未涵盖铁路铁轨紧固件